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规定,拟对雅安市名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和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835-3221815
电子邮箱:120346703@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和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规定,对名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名山区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名山区城镇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13元,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最终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名府通[2018]3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的通知》(名府办函〔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雅安市名山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一级 | 13 | 城区 | 平桥街与新东街十字路口交叉处-民益路-伯爵公馆小区连线、 民生路与名贤街交叉处-新民路与民生路交叉处连线的沿线区域 |
二级 | 9 | 城区 | 蒙顶山大道-茶都市场-西蒙路-皇茶大道(至市民服务中心)-陵园路-西大街南段-西大街综合市场-名山实小-月华山居-平桥街-三汇农贸市场-名山体育场-迎春路-新民路-茶都大道-名山区自规局-吴理真广场-成雅高速管理处连线的合围区域 |
三级 | 5 | 城区 | 区域一: 名山消防大队-川西茶叶市场-蒙山花园-名山高速出入口-名齿齿轮-兴乐幼儿园-蒙顶山实验小学-名山区二中-花间堂-卧佛山公墓-文化广场-花香里-彩虹湾-苗苗幼儿园-山水茗都-皇茶大道上段-平桥村机砖厂-农机加油站连线的合围区域; 区域二: 兴民街-清江路连线的沿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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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4 | 城区 | 区域一:名山站附近区域; 区域二:永兴大道-惠民路-北街-东街-姬堰街沿线区域; 区域三:发展大道-槐树路-滨河东路-创业路-大弓顺河路-兴业路-108国道(部分)-蒙山路-皇茶大道沿线区域; 区域四:108国道(部分)-同贯路-新民南路-成雅高速(部分)沿线区域; 区域五:职教路-德光路-卫干北路-卫干路-卫干南路-麓源路沿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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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3.5 | 城区 | 上述一至四级土地等级区域范围以外,但属于中心城区及城市协调区规划范围的,按照五级土地年税额标准征收 |
六级 | 3 | 建制镇 | 黑竹镇、马岭镇、车岭镇、红星镇、百丈镇(含成雅工业园区)、新店镇、茅河镇、万古镇、中峰镇、前进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和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3日起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4年6月3日向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23个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主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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