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经名山区财政局汇总,2021年名山区行政单位(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支出总额为931.59万元,比预算数1006.81万元减少75.22万元,主要是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预算减少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6.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67万元),比预算67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55万元)减少26.29万元;公务接待费278.09万元,比预算323.22万元减少4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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