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量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与民生属性,综合市场供需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两者必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四、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清晰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
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若仍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主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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