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惠民路2号市民服务中心底楼 )
联系方式: 0835-3228720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万顺 | 骆秀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陵园路382号1幢1-3#(原蒙阳镇陵园路382号1幢1-3#) | 511803600001GB00003F00130013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建筑面积:88.3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不动产权证号: 名房权证名山字第04455号、名国用(2011)第9794号 |
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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