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占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制:(一)占道一个月以内,设区城市城区的基准标准为0.30元/平方米·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的基准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日。(二)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3倍,第4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4倍,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 | 政府制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建行规〔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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