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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关于名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5-08-19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名山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制定名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明确相关收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名山区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

一级幼儿园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期。

二级幼儿园最高不超过4500元/生·期。

三级幼儿园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期。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伙食费(含点心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营利。

2.校车接送费。若幼儿园今后要增加校车接送幼儿,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相关要求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牵头认定的等级,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收费应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出现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学期计退,不足半学期按半学期退费,超过半学期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收费要求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保教费减免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切实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今后国家、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雅安市名山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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