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名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名山区财政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 1.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类)、550元/件(非住宅类); 2..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40元/件(住宅类)、275元/件(非住宅类); 3.只收工本费:增加、补办、换发不动产权证书10元/件;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第76号)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至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6.《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主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蜀ICP备13021310号-1
网站标识码:51180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0302511814